租房在日常生活中是大部分人都绕不开的话题,但在房屋出租或租赁的过程中,物业费该由谁负担你真的都清楚吗?
情景再现
王先生在A小区购房后,随即将房屋出租给李先生,租赁合同未明确约定物业费由谁缴纳,物业公司应向谁催缴物业费呢?
王先生在内的不少房东认为,自己将房屋出租后,是租客享受了租房期间的物业服务,理应由租客也就是李先生缴纳这部分物业费。
但是李先生则认为,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由自己缴纳物业费,出租人是房屋所有人,是业主,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能将缴纳物业费的义务转嫁给自己,物业费应由业主即王先生缴纳。
律师分析
首先,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而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房东在出租房屋时会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费用由租客承担,基于双方的明确约定,以及物业服务实际是由租客享受的事实,物业费用由租客承担不存在争议。
但是,若双方对物业费由谁承担未做约定,那么该由谁来承担物业费呢?《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同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对于房东而言,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物业费作为物业服务公司为业主提供服务的对价,无论房东和租客是否约定物业费的负担,房东都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只是在租赁合同有明确约定物业费由租客承担的情况下,房东若先行缴纳费用的,可以向租客追偿。
而对于租客而言,合同未约定物业费由租客承担,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不必然转移给租客,一般情况下租客无需承担物业费用。但是因租客才是实际享受物业服务的人,实践中法院也可能结合租赁房屋的租金水平、租期长短、当地交易习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往期缴交物业费情况等,根据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准则,判决租客承担物业费用。
律师建议
为避免出现上述争议,减少讼累,建议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都要对物业费负担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同时需注意,即使租赁合同约定物业费由租客承担,房东也要对物业费的缴纳承担连带责任,房东承担后,可依据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向租客追偿。
对于物业服务公司而言,租赁合同对物业费的约定属于房东和租客之间的内部约定,在出现物业费欠缴时,最好是同时向物业服务的实际享受人租客和业主房东同时催缴,以最大限度保障公司权益。
特别申明: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供大家学习交流,不构成对相关事件或案件的意见、建议。本网页发表的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作者信息。本网页发送的转载作品,已尽可能对文章来源和作者信息进行注明,若转载需授权或图文来源标注有误,请立即联系我们进行更正或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