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池是企业间用于资金管理的头寸自动调拨工具,帮助集团企业最大化内部成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外部贷款并集中沉淀资金提高投资收益。集团企业在设立资金池时往往从企业资金管理角度出发而忽视税务方向上的考量,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潜在税务问题的发生。本期我们将从税务角度一起探讨下集团企业资金的涉税问题。
集团资金池的常见类型
根据中国银行官网对资金池产品的介绍,资金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 实体资金池
* 名义资金池
* 平等资金池
* 省税资金池
* 单一账户现金池
无论上述何种类型的资金池,从税务角度而言,企业间资金的划转本质上是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实现,只不过通过资金池作为通道途径使得委贷效率大大提升。因此,资金池的税务考量主要将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这三个方面出发。
增值税
集团企业间通过资金池交易取得的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是。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参考: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五)金融服务1.贷款服务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对于集团企业资金池交易而言,当一笔资金池交易的链条过长时,可能会导致重复多次缴纳增值税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设计资金池交易模式时应尽可能缩短交易链条。在传统的零余额帐户资金池模式下(例如Standard Zero Balance Account”ZBA”),集团下属公司间的借贷往往需要通过主账户完成,这就导致了两次委贷交易的发生(即资金借出方与主账户,主账户与资金借入方)从而形成两次纳税义务,而这样的税务风险其实可以通过省税资金池模式提前避免。
参考: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集团企业间通过资金池交易是否能够使用零利率?
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税收法规并未对该条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做更多的解释,因此是否满足“企业集团内”这一条件是纳税人在适用该条款之前需要考虑的,一般而言,主管税务机关会参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集团信息来判断企业是否在同一集团内。此外,当交易双方存在企业所得税税率差并使得整体所得税减少时,该交易可能存在转让定价风险。
参考:财税〔2019〕20号《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
资金池利息支出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在不超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关联方债资比或满足独立交易原则的前提下,利息支出可以税前列支。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2008〕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第二条: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资金池利息利率如何确定?
当集团公司不满足20号公告的无偿借贷行为的要求或者考虑通过集团公司间税率差降低整体集团税负时,资金池利息利率需满足公平交易原则。一般而言,利率的定价水平可以参考中国人民银行(PBOC)基准利率或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增加一定的基点,企业可以通过向不同银行获取报价作为自身利率确定的参考。有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相关数据库获得第三方关联交易的利率区间作为支撑材料。
印花税
资金池交易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视情况而定。根据《印花税法》规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从业务实质出发,当集团企业资金池整体处于资金短缺状态时,可能会直接向银行借款以满足整体资金需求,此时毋庸置疑满足了印花税法中的规定,需要缴纳印花税;而当集团企业资金富裕,资金借贷只发生于集团企业之间时,银行作为资金池的载体仅起到了资金传导的作用时,本身并不满足法规规定的条件,理论上不应缴纳印花税。
但是,由于税法中并未明确由银行牵头的资金池形式的委贷行为是否属于应税行为,因此在实操中,银行作为资金池委贷交易的参与方,出于合规往往会就资金池的划扫上限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若企业希望避免上述税费的产生,则需要在与银行签订资金池框架协议时提前区分出向银行贷款与集团内部委贷部分的金额,明确集团企业内的资金池为集团企业间的委贷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