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近年来,国家对于宅基地的管理是越来越严格了,那么,宅基地面积超出罚款多少?罚款后就合法了吗?
每户面积标准是多少?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我们可以知道,各地区的标准不一样,下面给大家介绍部分省份的规定面积。
△北京市
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确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
△上海市
①5人户及5人以下户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②6人户及6人以上户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前款标准范围内,根据户内人数情况,确定宅基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的具体标准。
△河北省
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
△山西省
平川地上建住宅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在山区薄地上建住宅最多不得超过266平方米。
△河南省
①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平方米;
②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
△天津市
人均耕地面积不足667平方米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人均耕地面积在667平方米以上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湖南省
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面积超出罚款多少?
近几年,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是不予审批通过的,需要重新调整面积;如果是在前几年,土地确权以前已经建房,需按照标准交一定的费用,有偿使用超出部分的面积;另外,对于总面积严重超标的,对多出的宅基地予以回收处理。
超出面积收费标准:
①超出20平方米以下,不收取费用;
②超出20-70平方米,按每年3元/平方的标准收取;
③超出标准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提高3元/平方。
注:因各地情况不一,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可询问当地有关部门办理。
超出罚款后就合法了吗?
若建房已经办理了合法的审批手续,有相关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针对面积超标的情况主动向审批机关报告,补交一定费用,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不会被拆除。
但是,如果隐瞒面积超标的情况,被有关部门查处到,就会被视为违章建筑,那么不仅需要进行罚款,还要被要求限期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