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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有效送达的几种方式,你了解吗

时间:2024-08-04 13:15:05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一》的规定,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示告知是单位规章制度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过公示程序的规章制度不发生法律效力,自然也不能作为处理员工的依据,那么实务中有哪些常见的规章制度公示方式呢?


1、电子送达


这里最好员工入职时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明确比如微信、邮箱、手机短信、QQ等可以作为有效的电子送达方式,并确认以上送达地址为有效的送达地址。


2、公告栏公示


很多单位将制定好的规章制度张贴于公告栏向员工公示,这种方式的弊端就是有可能送达不产生效力,为什么?因为单位无法证明公示程序是否属于发生争议后,后来补充的程序。

如果单位确实需要进行公告栏公示,需要找到公证机构履行公证程序。


3、签字确认


打印好的规章制度成册让员工签字确认,单位留存,确实能有效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向员工公示,但是弊端为如果员工人数众多的企业可能程序繁琐,并且成本较大。


4、培训学习


单位组织全体员工对规章制度内容进行培训学习,培训学习中有员工签到表,培训学习的会议纪要证明培训学习的内容,会议纪要让参与培训学习的员工签字确认,个人认为以上公示方式效率较高,提倡使用。


5、组织考试


将规章制度制成试卷,让新入职的员工参与规章制度考试,给员工答案,让员得高分,表面上是为了测验员工对规章制度了解程度,实际暗中履行的规章制度的公示程序。


6、当面送达


将规章制度送给员工,或者让员工浏览,然后签订送达确认的收据。


7、邮寄送达


一般是产生了争议后,单位在处理员工前,发现单位规章制度未给员工送达,为了规章制度生效而向员工补正送达程序,因员工此时与单位产生了争议,员工肯定不愿意当面签收,所以可以邮寄送达,这里推荐EMS,并且在封面上注明邮件内容,当然也要有有效的送达地址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