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一:办理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请准备①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为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的可提交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往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敕勒川大街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E区综合受理窗口,即来即办。
情形二:办理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由代理人申请,除准备上述材料①②,需车主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网上委托,并准备代理人身份证明。
温馨提示:
1.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2.机动车所有人还需提供汽车贷款结清证明。